2003年5月1日起,拉根据欧盟ACQUIS COMMUNAUTAIRE标准实施新的《移民法》及相关法规。根据上述法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前往拉脱维亚需申请拉入境签证;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者在拉停留90天以内可免办入境签证。
《移民法》规定,持有效入境签证的外国人六个月内在拉停留期最长为90天;持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六个月内可在拉停留90天以上。持联合国、梵蒂冈和欧洲委员会护照者在拉停留期无限制。
外国人在拉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者(除外交和公务签证外),或免签护照持有者入拉境时,需提供有效的旅行健康保险单,以保证负担其在拉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在重大疾病或死亡的情况下将其运送回居住国的费用。签证有效期不长于保险单期限。
申请签证或入境时所持的旅行证件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拟在拉停留期或所申请签证的有效期3个月。
申请签证须持有经拉国籍和移民事务总局批准的邀请函,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无需邀请函:
1、符合国际法准则;
2、符合拉脱维亚国家利益;
3、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4、因发生不可抗拒因素;
5、申请人是拉脱维亚族或利夫族(LIV),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拉公民;
6、申请人需经营其在拉的不动产或接受在拉遗产;
7、申请人需在拉法院或侦查等诉讼程序中出庭;
8、申请人执行国际旅客与货物运输任务;
9、可以认定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能及时并全部支付其在拉居留和离境、必要时的医疗、病重时返回居住地、或被驱逐出境时所需的费用。(注:据拉国籍和移民事务总局解释,如有紧急情况需来拉,可在拉驻外使领馆交1500拉特、约折合2500美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可根据拉脱维亚银行的外汇牌价用外币支付,返国后取回。)
拉脱维亚签证种类:
机场过境签证:持证人可在飞机起降或换乘国际航班期间经停拉国际机场的过境区域,不能进入拉境。持阿富汗、孟加拉国、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纳、伊拉克、伊朗、刚果民主共和国、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索马里和斯里兰卡护照者在拉机场转乘航班时需有机场过境签证,持其他国家护照者不需要。
过境签证:可在拉停留不超过3天,外国海员最长可停留5天。申请人需持有目的地国家的签证(免签除外)。
短期签证:发给以短期访问为目的的外国人。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自入境之日算起,6个月内在拉逗留不得超过90天。
长期签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外交和公务签证除外),发给需在6个月内在拉停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和持有以下签证者:
符合国际法律规范
符合拉脱维亚国家利益
被不可抗力因素证明是正当的
被人道主义考虑证明是正当的
当地边境签证:根据简化签证手续的国际条约发给边境地区的居民。
外交和公务签证:发给享受外交或领事特权与豁免、为公务目的在拉停留人士。
入境、过境和机场过境签证有一次、两次和多次之分。
一次和两次过境签证和短期入境签证可为团体签证。发给有组织的外国人团体,持有团体护照,含5至50人,作为团体一起进入、停留和离开拉脱维亚。团体的负责人必须有单独的旅行证件和签证。
如在边防口岸办理落地签,必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在拉驻外代表机构申请签证。落地签只办理一次个人过境和短期签证。短期落地签有效期不超过15天。目前只有里加国际机场、里加客船码头和两个拉俄陆上边境口岸可以办理落地签。
申请签证所需资料:
1、护照(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有效期至少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3个月);
2、填写签证申请表(可在http://www.am.gov.lv/files/l/Vizu%20anketa-LV-ENG1.doc下载);
3、照片(34mm×45mm);
4、有效的旅行健康保险单,保证负担在拉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在重大疾病或死亡的情况下将其运送回居住国的费用;
5、签证费。
此外,申请过境签证还须有申请人拟前往国家的签证,除非第三国免签;申请短期签证或长期签证还须有证明申请人进入和在拉停留的原因和地点的资料,或持有不晚于申请日期前3个月内经拉内务部国籍和移民事务总局批准的邀请函。
申请外交和公务签证须有:护照,照片,相关外国组织、授权机构、使领馆或国际组织及其外交代表机构出具的书面照会,并填写签证申请表。如照会包含以下内容,则无须填写签证申请表:姓名、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旅行证件号码、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旅行证件签发国或国际组织、入境目的和拟停留时间。
除上述资料外,领事馆员有权视情要求其他信息和资料。
拉使领馆在收到所需资料后7天内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如要求追加资料,则在30天内作出决定。
签证费:
签证种类 有效期 拉特价格(LVL) 欧元价格(EUR)
一次入境 1个月 10 20
3个月 20 40
6个月 25 50
两次入境 1个月 15 30
3个月 25 50
6个月 30 60
1年 35 70
多次入境 1个月 20 40
3个月 30 60
6个月 35 70
1年 40 80
一次过境 —— 7 15
两次过境 —— 10 20
多次过境 —— 25 50
一次机场过境 —— 7 15
两次机场过境 —— 10 20
多次机场过境 —— 25 50
签证延期 —— 5 10
团体过境和机场过境 —— 7(+每人1) 15(+每人5)
团体入境 —— 20(+每人1) 40(+每人5)
居留许可:
分为临时居留和永久居留两种。自入境之日算起,如半年内在拉停留超过90天,在拉经商、工作或自由职业的外国人必须持有居留许可。
申办拉居留证所需文件应由申请人亲自向拉驻外外交或领事代表机关递交。持有效居留证在拉居留的外国人申办居留证延期的文件向拉国籍与移民事务总局递交。
入境签证
2003 年 5 月 1 日起,《移民法》和规定入境以及外国公民在拉脱维亚共和国居留问题的相关规范开始生效。这些立法符合欧盟《欧盟立法、条约和裁决汇编》( acquis communautaire )的规定。
签发拉脱维亚共和国签证所需文件
拉脱维亚共和国使馆在收到所需文件(《移民法》中有详细规定)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签发签证的决定。如果需要补充信息,签发签证的决定在 30 天之内做出。
签证准许在拉脱维亚共和国逗留的期限半年之内不得超过 90 天,从入境的第一天算起。
要获得拉脱维亚共和国的签证,本人需要向拉脱维亚驻外使馆递交以下文件:
-护照(至少含两张空白页,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所申请签证到期日至少 3 个月)及一张护照身份页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 签证申请表 * ;
-一张白色背景的照片 ( 35 毫米 x 45 毫米 );
-相关的文件,证明签证申请人在不迟于申请日之前 3 个月的时间内收到拉脱维亚内务部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批准的邀请函;
-有效的旅游健康保险单 ,保证承担在拉的医疗保健费用,以及访问者返回永久居住国或发生严重疾病或死亡造成的费用;
-中国国籍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其他国籍的申请人:中国居留许可证的原件和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身份证;
-如果是因公出差,出示公司的营业执照;
-签证费。
请注意,必要情况下,负责官员有权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文件。 签证费是不可以退还的。如果签证被拒签后,使馆不负责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拉脱维亚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的有关费用
签证种类 签证费
一次和两次入境签证 20 拉兹( 350 元人民币)
多次入境签证 35 拉兹( 600 元)
如果旅行资料有变需重新办签证 5 拉兹 ( 100 元)
团体签证 20 拉兹( 350 元)
每人另加 1 拉兹 (40 元 )
居住证
居住证是授权外国人在拉脱维亚共和国居住一段时间 ( 临时居住证 )或永久居住(永久居住证)的文件。如果您希望半年之内在拉脱维亚共和国居住 90 天以上(从入境的第一天算起)以便进行商业交易、或作为个体户在拉脱维亚共和国工作或居住,您必须获得一张居住证。
在递交相关文件之前,您的邀请人应当向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 外国人服务中心 或 领土办公室 提请批准邀请函。
申请拉脱维亚共和国居住证应当递交的基本文件
您应当递交拉脱维亚认可的有效旅游证件和以下文件:
-居住证申请表格样本 ;
-照片两张;
-荧光或 X 光检查结果证明;
-公民事务机构或驻在国(针对 14 岁以上的外国人)签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具有维持生计能力的证明文件;
-在拉脱维亚共和国拟居住地点的证明文件;
-已经交纳了国家税的证明文件;
-劳务协议或企业合同或草本;
申请居住证的外国人必须由本人将所需文件递交大使馆。外国人有权以拉脱维亚文、英文、法文、俄文和德文递交居住证申请文件。外国签发的文件必须根据 1961 年 10 月 5 日签署的《海牙公约》的监督条款得到法律许可或证明,国际协议另行规定的除外。如果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部门签发,应当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认可。具有维持生计能力的证明文件和交纳国家税的证明文件自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有效;除登记处文件、法院判决、档案记录和教育证明之外的证明、信件和其他文件自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国家税和签证手续费必须在提交相应文件以前交纳。
签证手续费 - 30 拉特 ( 480 RMB )
邀请信(邀请函)相关税 – 10 拉特 ( 160 RMB )
居住证申请文件审查税:
- 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收到文件后 30 个工作日之内 - 70 拉特( 1120 RMB )
- 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收到文件后 10 个工作日之内 - 120 拉特( 1920 RMB )
- 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收到文件后 5 个工作日之内 - 170 拉特( 2720 RMB )
获得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批准后,外国人应当申请有效期为 30 天的长期签证。
抵达拉脱维亚共和国后,外国人应当亲自前往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外国人服务中心或地区办事处并领取居住证。
请注意,必要情况下,负责官员有权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文件。
更多信息请参见拉脱维亚共和国外交部主页 www.am.gov.lv 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主页 www.ocma.gov.lv 。